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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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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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106043001 | 
			
				实施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010604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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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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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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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自然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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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 
			
				结果样本 | 
			
				2014版电子港澳通行证.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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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就近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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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业务系统 | 
			
				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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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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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 
			
				中央授权 | 
			
				联办机构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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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跨省 | 
		
	
基本信息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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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出境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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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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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 
		
	
受理条件
根据出入境
政策规定按需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流程:1.登录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预受理”;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号;3.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及采集指纹进行受理后凭受理回执交费;4.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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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无法预约成功的,可前往出入境受理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费。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情形描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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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020-12345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方式
020-12345
广州市公安局
窗口办理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31271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需提前预约。
位置指引:地铁1号线陈家祠站D出口西侧;
公交:104路、105路、107路、109路、128路、17路、193路、204路、233路、250路、413路、85路、88路等。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许可收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环节 | 
			
				受理后缴费 | 
		
		
			| 
				缴费方式 | 
			
				pos机,网上支付,其他 | 
		
	
显示更多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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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 | 
		
		
			| 
				条款号 | 
			
				第三、六、八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1986-12-03 | 
		
		
			| 
				条款内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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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告知; 申请人有权在办理本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配合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 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zlo.gov,cn(市府),http://www.gdga.gov.cn(省厅)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