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流程图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作者:粤港澳网-整理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5
摘要: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或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或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106046001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40140C20106046001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公安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结果名称 |
台湾居民定居证 |
结果样本 |
台湾居民定居证.png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业务系统 |
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广东省台办(部分类别申请需要) |
行使内容 |
无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收起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港澳台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内容 |
申请来我省定居 |
受理条件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人民政府台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其他收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需在受理前台办理,无网上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或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看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
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
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人民政府台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情形描述:无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申请人相片 |
原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
原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复印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身体健康证明 |
复印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
复印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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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0-11183
-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
咨询网址:
前往咨询
http://www.gdcrj.com
出入境连线
gdcrj@163.com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
监督方式
020-83111000
受理前台
前往投诉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窗口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二楼办证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20-1118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5号线区庄站 公交:肿瘤医院站、执信路站、市八医院站
许可收费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环节 |
发证 |
缴费方式 |
银行转账,网上支付 |
缴费地点 |
受理大厅、银行缴费窗口 |
收费项目 |
收费项目名称 |
台湾居民定居证工本费 |
收费主体 |
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收费性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收费标准 |
每证8元 |
|
收费依据名称 |
发改价格〔2017〕 11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收费依据文号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2017〕 1186号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收费减免情形 |
无 |
|
收起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 |
条款号 |
第十七条。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实施日期 |
2015-07-01 |
条款内容 |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撤销申请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缴纳相关费用
原文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006940140C201060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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